首页
您的位置: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> 互动交流 > 网上投诉
在进行投诉前,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须知,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,我局有权不予受理。
投诉范围: 1、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。
2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。
3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。
4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。
5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,损害投诉者利益的。
6、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。
7、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。

投诉须知: 一、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
二、旅游者投诉应具备的条件
三、旅游投诉时效
四、怎样写投诉信
五、旅游投诉管理机构
六、旅游投诉受理程序
七、旅游投诉处理程序

注意事项: 1、投诉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应明确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行为、过程、后果、 责任人及其投诉要求等,提倡署实名,并注明联络方法;
2、投诉人的投诉活动应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举止文明、实事求是,不得 妨碍公务。
您的姓名: 联系电话:
* *
您的性别:
手机号码: E-Mail:
联系地址: 邮政编码:
标 题:
*
内 容:
*
内容愿否公开:

        
以往投诉 查看更多>>
网站地图 - 联系我们 - 隐私申明 - 加入收藏 - 设为首页
版权所有:浙江省乐清风景旅游管理局 地址: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3楼 电话:0577-61880388
@2008-2009 技术支持: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