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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主要职责
(一) 宣传、贯彻和执行国家、省关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 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提出行业发展   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、审查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总 体规划、景区详细规划;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 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项目“一书二证”的前置审批工作;负责非城市规划区的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“一书二证”的审批工作;负责制定风景旅游区开发计划。
(三) 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宏观管理,拟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 行业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,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;负责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旅游饭店、星级饭店的管理,承担旅游饭店一、二星级的评定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、信息和咨询工作。
(四) 积极培育、开发旅游市场,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。
(五) 负责编制、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,引导 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的工作;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、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。
(六) 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,并 组织实施;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点促销活动;组织、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、市场营销;收集、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,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。
(七) 负责我市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的创建和复核工作, 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;指导风景旅游协会的工作。
(八) 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保护旅游消费 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;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;指导、监督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。
(九) 负责审核、报批旅行社(旅游公司)和三、四、五星 级旅游饭店、旅游商店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,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旅行社(旅游公司)的年检年审工作;受理旅客投诉。
(十)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,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 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网络的建设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联系方式:
地址: 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3楼
公开电话:0577-61880388


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负 责 人:陈艳
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0577-6188038686
        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,负责女:秘、档案、保密、对外联络、
        信息、办公自动化、财务等工作;指导旅游行业的财会管理工作;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重要会
    务和信访工作;负责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等具体工作。

市场开发科

        负 责 人:傅湖乐
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0577-61880391
        制定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划、参与指导重点旅游区(点)
        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、开发和建设;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;负责全市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;指导旅
    游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工作;负责市级“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”和国家、省级“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”的
    审批、申报工作;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、中长期规划,并组织实施年度方案;负责全市旅游总体
    形象的宣传工作,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、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;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
    用外资工作;研究旅游市场动态,提供市场信息服务;负责假日旅游有关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、信
    息咨询工作。

行业管理科

        负 责 人:陈银曹
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0577-61880389
        负责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、省关于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
        法律、法规;负责起草有关旅游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;负责对全市风景旅游行业市场秩序、服务质量
    的监督、检查;负责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;组织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;负责监
    督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受理旅游投诉;制定服务规范,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工作;管理和
    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;指导风景旅游区门票及旅游饭店定价的申报工作,并参与核定价格:
    负责国内外旅 和出入境旅 业务的综合 理;负责申报国内、国际旅行社资格工作,负责旅 饭店、星级
    饭店的管理工作;负责商场、涉外公寓、娱乐设施的定点审批、申报工作,负责涉外旅游汽车公司的定点申
    报工作;负责漂流、缆车等旅游项目及其开发计划的申报工作,指导旅游娱乐工作;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
    的创建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;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;负责风景旅游协会秘书处
    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;负责旅游企业年检年审工作;负责旅游饭店一、二星级的评定和三、
    四、五星级饭店的申报工作。

风景规划建设管理科

        负 责 人:梁强
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0577-61880390
        负贡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、 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方针、
        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提出风景名胜区中、远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,并组织实施;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
    管理办法;负责风景旅游区(点)的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资源勘察及定级申报工
    作;组织编制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、景区详细规划;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
    设项目“一书二证”的前置审批工作;负责非城市规划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“一书二证”的审批工
    作;按规划制定开发计划并指导风景旅游区的保护、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检查、监督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山
    采石、采矿、挖沙取土、建设或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,依法保护风景旅游资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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